欢迎来到太极杏湖爱心医疗服务平台
找药品、找药房一键搜索
搜索
情人眼里出西施 视觉色差可能导致颜色判断不准
报道:暂无
点击量:3010
发布时间:2017-03-06

我们经常说:“眼见为实”。日常生活中,我们也常常会听到人们这样说:我亲眼看见的绝对不会有错。那么,眼睛看见的,就一定是事实吗?事实并非如此。

首先,每个人在看待事物时都难免带有主观性,所以才有“情人眼里出西施”,才会有“一千个人眼中,有一千个哈姆雷特”。

那么排除情绪性的、主观性的因素,眼睛看到的就是最真实的吗?今天,我们就拿颜色,来说点儿关于中药、中成药的事儿。

颜色是通过眼、脑和我们的生活经验所产生的一种对光的视觉效应。多项科学研究证实,人眼对不同颜色的感知和辨别能力存在差异。

日前,关于色彩误差的话题轰动了中国医药圈,焦点聚焦在了“黄棕色”和“深棕色”这两个颜色的判定上。

2016年11月25日,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公告称,重庆中药二厂有限公司2014年生产的小儿咳喘灵颗粒有一批次药品检验中发现“黄棕色和深棕色混合颗粒”,按《卫生部药品标准》应为“黄棕色”。因此,判定该批次药品:不合格。

浅棕色、中棕色、黄棕色、深棕色、红棕色……棕色,看似杏色,但也带点浅啡的身份,总是让人迷迷糊糊,傻傻分不清楚。

在中药标准中,关于性状的描述中有些会特别注明颜色的差异。比如,北柴胡性状描述为表面“黑褐色或浅棕色”,到底是黑褐色?还是浅棕色?很难界定。中药中,玄参要黑,紫草要紫,茜草要红,黄连要黄……每一种色彩千差万别,光黑色就有几十种之多。黑要哪种黑?黄要哪种黄?云里雾里,越辨越混淆。

对于公告中提到的药品颗粒色彩差异的问题,重庆中药二厂董事长胡黎明解释说:“黄棕色和深棕色的差异本身并不大,很多人都会混淆。中成药的颜色性状标准我们通行的做法是通过肉眼判断,这种检验标准是不完全客观的,主观色差的可能性很大。我们所有的生产工艺流程都是按照国家标准执行的,药材也是选用的的质量很好的药材。包括原药材和成药的投入产出比例控制都是按照国家标准制作的。国家规定的投入产出比例大概是3:1。按照这个投入产出比制作,浸膏浓度比较高,出来的成药颜色相对《卫生部药品标准》就要深一点,呈深棕色。同时颗粒剂在生产中,颗粒的大小又会产生细微差异,大一点的颗粒颜色又会比小一点的颗粒颜色深一点点。这些都是生产中会出现的正常的现象。另外,2015年11月药品抽检发现该批次药品颜色差异问题,是在药品出厂接近2年的时间,药品出厂后,在运输和储藏过程中,也会出现吸潮现象,也会导致药品出现黄棕色和深棕色的色彩差异问题。以此判定产品质量不合格,我们觉得有点冤。”

胡黎明告诉记者:“公告批次的产品是我们2014年1月生产的,在2015年11月的时候抽检该批次产品发现颜色差异问题。本着对消费者负责,事发当时我们就对所有该批次产品发出了召回通知,并几乎召回了全部批次的药品。我们对该批次产品的生产和检验记录进行仔细核查,未发现有任何生产和检验偏差情况出现。我们还将该批次产品送到重庆药检所进行再次检验,所有检验数据均为合格。”

胡黎明提出建议和呼吁说:“中成药颜色性状标准如果设定一个色域范围,会更贴近制药生产、物流运输的实际状况。而对于药品产品质量的认定,应更加关注药品有效成分、药品配比等,注重产品疗效认定,为老百姓提供质量过硬、疗效确切的药品。”

一年之前,虽然有点蒙冤,本着对消费者负责,重庆中药二厂立即召回了全部该批次小儿咳喘灵颗粒产品。只是日前发出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,又让此段“旧事”重提,让行业人士为之扼腕叹息。

以小见大,今天重庆中药二厂这段关于色彩辨识的故事,给我们提出了一个深刻的命题:中药、中成药的检验,颜色性状靠肉眼辨识,确实有点不靠谱。但新的方法该怎么实现客观公正、令人信服?我们拭目以待。

4001-919-120

客服热线(服务时间: 8:00-23:00)

医院合作电话:18120212120

联系邮箱:1660964761@qq.com